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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宝安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宝教〔2016〕65号)

发布日期:2016-08-23 信息提供单位:

各街道教育办、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2017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深宝教〔2014〕75号)、《宝安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房制度试行办法》(深宝教〔2014〕76号)和《宝安区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入学申请租房类材料时间限定试行办法》(深宝教〔2015〕144号)等文件精神,各街道教育办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法依规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宝安区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燕塔

  副组长:陈出新、范培川、李家勇、熊俊峰

  成 员:郭杜宁、程学才、王峰岚、杨红燕、黄文兵、廖子崇、温福华、林立生、黄慧贤、强庆晴、周伯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熊俊峰副局长兼任主任,程学才科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协调全区招生工作。

  为加强对招生的监督检查,成立招生工作监督组,组长由陈出新副书记兼任,成员由黄文兵同志兼任。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圳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有效证明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3.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住房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安居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学位类型为第3、6类的学生需要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本年度出具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没有本市商品房(含房产信息登记部门能查询到的私宅)的证明。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证明

  1.身份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至少一方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3.就业或社保证明: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5.就学联系函: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五、招生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3月15日起至报名结束)。各街道、学校、幼儿园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各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张贴和发放《2016年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证明资料。

  2.家长网上报名(小一:4月2日-18日;初一:4月20日至5月5日)。家长对照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学位类型(可登陆招生网站查看),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对应的学校,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步骤:登录招生网站——在左下角“家长服务通道”下面点击“小一/初一报名”——阅读填写说明后按照要求逐项填写资料——点击“保存”后打印报名表即可。学校、幼儿园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招生网站每天公布各学校各类别报名人数(未经审核)。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是:小一4月18日下午5时整,初一5月5日下午5时整,超过该时间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学校初核:(小一:4月19-23日;初一:5月6-10日)。家长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的报名表及各项证明的原件到申请学校进行初核,学校运用高拍仪或照相机对相关证明原件拍照存档。初核信息一致的,学校出具统一样式(见附件3)的回执。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部门审核(小一:4月24日至5月20日;初一:5月11日至6月10日)。公安、房产、社保、计生、租赁等职能部门对就读资格和积分进行审核。2014、2015年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和往年招生中多家共有产权房所有人有学位使用协议的,将今年报名的住房信息与往年锁定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如有违反学位房制度和学位使用协议的,作为住房证明不合格处理,与各部门审核结果一并公示。

  5.公示审核结果(小一:5月23-27日;初一:6月13-17日)。学校在校门口和网站公示各部门审核结果,家长核对自己孩子的资格和积分审核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小一在5月27日下午5时前、初一在6月17日下午5时前向申请学校提交复核申请表(见附件4,可在招生网站下载)和相关证明材料。

  6.部门复核(小一:5月30日至6月13日;初一:6月20-3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复核的学生资格或积分进行复核,以部门复核结果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

  7.学位安排(小一:6月14-17日;初一:7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复核结果和招生计划,统筹录取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8.检查核准(小一:6月20-21日;初一:7月6-7日)。各学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区直属学校报区教育局,街道学校报街道教办)。区、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9.公布录取名单(小一:6月22日;初一:7月8日)。各公办学校在当日上午9时前将本校录取名单公告在校门口显眼位置和发布在本校网站,指导未录取的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就读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10.报到注册(小一:6月28日前;初一:7月13日前)。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决定具体注册日期,及时将注册安排公告在校门口和本校网站,实行分时段分批次注册。对未按时到校注册的,学校要及时通知提醒,并保留通知证据。逾期不注册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六、招生办法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进行招生。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积分。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父或母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三)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证件资料并进行初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公办学校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本区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未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本区不保证任何学位),民办学校录取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街道和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分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通知》精神,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学校学位安排,各街道教育办协调街道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的招生工作。

  (二)划分片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择优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城区公办中小学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划定招生区域;各街道教育办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均衡划定招生区域,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管理的力度,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公办学校未能录完的符合就读条件学生,尽量在本街道招生,减少校车接送。

  (三)刚性执行“1+5”文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刚性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严把新生入学关,认真做好证件的查验工作,公办中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学生,不得借读挂读。有违规招收学生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政策优惠对象的子女就读资格审核和学位安排,由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负责,学校根据上级书面通知接受入学。

  (四)严格招生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录取新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实行“六公示”、“六承诺”制度,即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审核结果和积分、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公开承诺不拒绝地段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不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擅自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招收学前班等超层次招生等违法行为,不进行选拔性招生,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不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如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初核资料拍照存档工作。各公办学校应及时购买高拍仪或照相机,在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信息初核时,将家长提交的各项证明原件拍照存档备查。除了报名表和集体宿舍、无房证明、截至2015年9月30日居住信息等特殊住房资料外,报名信息初核时不需要收其他证件和纸质资料。

  (六)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读条件、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凡学校认为不能适应随班就读且存在争议的本市实名登记的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残疾人证和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电话:89468875),如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绝。

  (七)坚守岗位,热情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实行统一的就读条件和程序安排,开通招生咨询热线电话、招生网页或网上招生专栏和宣传公示栏,组织熟悉招生政策人员值班,接听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宣传解答工作。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设置休息等候区,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八)小一、初一新生注册须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