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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公办学校插班生申请提示

发布日期:2016-05-09 信息提供单位:

  一、时间安排:

  申请:每个学期结束前两周(即放寒、暑假前两周),带齐报名资料到拟申请入读学校申请;

  部门审核: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后送区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将报名资料送公安、国土局、社保局、工商局、计生局、租赁办等部门审核;

  结果公布:开学前将审核合格的名单返回学校。

  二、学位类型:

  1.学位类型1:宝安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2.学位类型2: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3.学位类型3:宝安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4.学位类型4: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5.学位类型5: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自购房

  6.学位类型6:暂住户籍、招生地段内租房

  三、接收原则:

  各公办学校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和拟转出学生人数决定下学期是否接收插班生,如有空余学位,必须按照学位类型先后接受申请。

  四、所需资料:

  深圳户籍学生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的深圳户籍户口本和身份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暂住户籍学生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同一份住宅类租赁合同只限一户家庭申请学位所用)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社保和营业执照二种选一);

  5.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 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温馨提示:插班生必须经过两免审核,因此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