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教育领域服务专题 > 服务学生(家长) > 学前教育 > 常见问题

宝安区幼儿园教师申请学历提升补助

发布日期:2016-08-18 信息提供单位: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 

答:在宝安区幼儿园任职期间提升学历,达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保教人员(保育员、教师、园医、行政人员,行政人员指正副园长、教学主任等),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20159月—20207月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大专、本科学历(含专升本),所学专业应与申请人现任岗位匹配; 

(二)20207月前在宝安区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 

(三)教师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卫生保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参加儿童医疗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保育员应取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 

(四)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责任事故;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符合上述条件的,区财政给予10000元学历提升补助。补助分三次发放:获得学历且在宝安区幼儿园连续工作满3年(含取得学历前的工作时间)一次性发放5000元;继续在现任幼儿园工作满1年后发放2500元,满2年再发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