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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办学校深户特困生/残疾生学生服费减免(含中职)

发布日期:2015-06-18 信息提供单位:
各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直属中小学:
  根据《关于解决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长工作会议纪要(28))精神,我们制定了《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
  为体现国家对生活特别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帮助特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解决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有关问题的市长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特困学生,可申请资助:
  (一)每学期注册时,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证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
  (二)每学期注册前6个月内领取了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资助:
  (一)就读非本市中小学校的学生;
  (二)就读民办高收费学校的学生。
  二、资助项目
  特困学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学生服费(以下简称两费)。(注)
  三、资金来源
  特困学生免交的两费,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
  四、资助办法及程序
  (一)特困学生在每学期缴费注册时,出具深圳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由所在学校审核登记后,给予免收两费;
  (二)区属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特困学生名单及《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和免收金额报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直接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核实后,将该项费用划拨学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 此款原文为:特困学生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代收费(以下简称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