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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15-06-18 信息提供单位: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深圳市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比例最高可达一、二年级在校生的90%。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符合条件的学生(含被录取新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一、农村户籍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县镇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地。申请时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列情形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1、今年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含临时救济证)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深圳原基建工程兵经济困难家庭,需提供退伍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困难归侨家庭学生,需提供归侨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类型属于孤儿、单亲或离异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包括学生本人),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医疗费用单据等;
  5、军烈属家庭和政府优抚对象、父母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工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者等家庭学生,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家庭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有无经济来源的直属长辈(如祖父母)需赡养、家庭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符合国家计生政策)同时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校上学等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家长收入证明材料。

  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管理和监督部门,并接受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欢迎各位学生及家长、学校老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助学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咨询和监督电话:0755—82386752,也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zeb.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栏目查阅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指南

  深圳市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学费政策。全市每年将有2000多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约占在校生的5%。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免学费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在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一、二年级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含被录取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并能提供镇(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可优先享受免学费政策:①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②孤残学生;③烈士子女;④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⑤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⑥在国家省市重大决策影响范围之内的学生(如国家级省级贫困市县学生、三峡水利工程等移民家庭学生等);⑦困难归侨家庭学生;⑧计划生育家庭学生;⑨少数民族学生等。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有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三地州农村户籍的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
  二、其他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材料,并需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证明材料: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章的上述复印件;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③烈士、困难归侨、突发变故、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④由镇(乡)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或国家级省级贫困市县等证明材料。

  深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免学费工作的监督。欢迎各位学生及家长、学校老师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免学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咨询和监督电话:0755—82386752,也可登录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szeb.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栏目查阅学生资助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