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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宝安区注册的民办幼儿园
办理条件 1.新任法定代表人需符合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所具备的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由幼儿园提出变更申请,在前任法定代表人完成离任审计,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一)《宝安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和《深圳市宝安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核准登记书》一式三份(可从“宝安教育在线”下载) (二)举办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报告 (三)原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属原村办园转制的需提供股份合作公司会议纪要)(原件) (四)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六)变更后新的办学章程 (七)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如有涉及股权等资金转让,拟任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需在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公证下进行约谈,并签署约谈记录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区教育局业务科室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业务科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不同意变更的,书面说明理由。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窗口或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http://bsdt.baoan.gov.cn/map_lct.jspx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90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受理机构 宝安区教育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九、二十二条。 2.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第五、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