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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非学历培训教育机构
办理条件 1.根据章程规定自动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2.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3.办学中出现严重问题,债务严重,无法继续办学的; 4.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认需要终止办学的。
所需材料 1.关于教职工安置、补偿方案; 2.学生安置方案; 3.财务审计报告; 4.终止办学的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1.举办者将终止办学申请材料报送至街道教育办审查; 2.审查通过后提交至宝安区教育局; 3.终止获批后,由原举办者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网上办理流程 http://bsdt.baoan.gov.cn/map_lct.jspx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受理机构 宝安区教育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至六十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2.《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