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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层次及范围变更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理条件 申请变更的办学层次及范围属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项目之内。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4); 2.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后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管理等,有主管部门的须报主管部门同意); 3.新办学内容的相关材料(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管理方案); 4.现有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机构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原件); 6.其他有关的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原举办者提出申请并向所在街道教育办提交材料; 2.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业务科室; 3.业务科室复核申请材料,并组织变更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 4.材料符合要求,业务科室报局领导审核后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局领导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http://bsdt.baoan.gov.cn/map_lct.jspx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15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受理机构 宝安区教育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2.《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试行)》(深宝教〔2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