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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办理条件 1.新任法定代表人需符合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所具备的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 2.由培训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在前任法定代表人完成离任审计,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须经本机构董事会所有成员同意,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4); 2.变更申请报告(变更原因,现有学员安置、教师、财务现状,及本机构变更后学员、教师安排情况); 3.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身份、简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举办者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证书、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5.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原董事会同意变更决定(原件); 6.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原举办者提出申请并向所在街道教育办提交材料; 2.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业务科室; 3.业务科室复核申请材料,并组织变更双方当事人进行约谈; 4.材料齐全且约谈无异议的,业务科室报局领导审核后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报局领导批准给予批复;
网上办理流程 http://bsdt.baoan.gov.cn/map_lct.jspx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受理机构 宝安区教育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2.《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试行)》(深宝教〔20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