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地址变更
办事规程 | |
办理对象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
办理条件 | 新址条件必须符合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场地的条件和要求。 |
所需材料 | 1.《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4); 2.《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地址变更街道审核表》(附件5)(原件) 3.变更申请报告(跨街道变更的,申请报告需由迁出地街道教育办签署意见并盖章); 4.董事会同意变更的决定(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变更前半年); 6.机构拟用场地的产权证明(自主产权须有自有产权证明,租赁产权须有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7.场地建筑、消防安全验收证明(或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8.变更后机构的办学章程(原件)。 |
窗口办理流程 | 1.举办者提出申请; 2.向所在街道教育办提交材料; 3.街道教育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业务科室; 4.业务科室交由安全科进行安全检查; 5.业务科室提出最后审核意见; 6.不需要整改的报局领导并进行设立前公示,需要整改的待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公示;7.公示无异议的报局领导审核后予以批复。 |
网上办理流程 | http://bsdt.baoan.gov.cn/map_lct.jspx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90自然日 承诺期限:90自然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主管部门 | 深圳市教育局 |
受理机构 | 宝安区教育局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 2.《深圳市宝安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试行)》(深宝教〔201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