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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6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19 信息提供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的部署,2016年秋季宝安区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条件,户籍在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并具备下面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有关规定,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含代课教师)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 (网站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报名网址:“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http://bsdt.baoan.gov.cn),点击“个人事项”-“部门服务”-“宝安区教育局”-“尾页”,查找到事项“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申报”,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一个固定电话,在认定工作结束前该电话要保证一定能正常联系(接收短信通知)。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双面打印。

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上午9:00至9月21日下午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工作日12:00至14:00不受理材料)。

2.报名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联系电话:27660009,27750519)。

3.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附件2为样本);

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由个人签名(必须用黑色签字笔),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国外学历必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内学历必须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或经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可查看附件6。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双面打印);

体检表中“体检结论”栏,要有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医院意见”栏,要有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意见。必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4),并自行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指定医院可查看附件6。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无效。外省取得普通话证书,需提供发证地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

(8)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

(9)《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详见附件3);

有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管理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须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填写该表。

(10)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照片须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张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档案袋由申请人自备,将封面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档案袋的规格参照附件7。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资料项目顺序整理好)。

以上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三、材料受理及审核

1.现场确认时,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预收申请材料,然后转交到后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申请人员需在现场等候。初审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会跟申请人说明理由。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3.现场确认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通过复审的人员中,持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届时凭现场确认时的受理回执参加测试)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局组织。受理部门确认需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后,另行通知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会在深圳市教育局网上另行通知,请注意查看。

五、认定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缴费24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本《公告》可在宝安教育在线(网址: http://www.baoan.edu.cn/)下载。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样本)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

5.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6.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联系方式

7.个人准备的档案袋样本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