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石岩街道应人石河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提示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因水务工程建设需要,根据项目取得的《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土选BA-2014-0070号)及区环保水务局所发的《关于优化并确认应人石河综合整治工程征收红线的复函》,该项目房屋拟征收范围已确定。现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等进行征收,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发布征收提示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应人石河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应人石河综合整治工程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工程整治范围包括:应人石河干流、石陂头支流、应人石村直流部分河段,征收范围详见应人石河综合整治工程土地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及征收实施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为石岩街道办事处。
四、其他事项
(一)请征收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即业主)携带房屋权属证明资料,到石岩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协商征收补偿事宜。(办公地点为:石岩街道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四楼,联系人:彭家雨;联系电话:29059820。)
(二)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工商注册、报批报建等相关业务。
(三)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1. 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 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4. 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期在暂停期限截止日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5. 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6. 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7. 加种、抢种青苗花木等;
8. 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中心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