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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备案凭证(合同)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3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满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5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