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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注册资本或增值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注册地在宝安的企业
办理条件 对引进的注册资本或增资额1亿元或等额外币以上(含1亿元)的企业,按企业注册资本或增资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设、迁入企业按照申请时实到资本计算,增资项目按申请时实际到位金额计算。(1)项目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2)项目已建成投产或开业;(3)依法纳税,合法经营,项目主体未有偷税漏税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4)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未有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5)未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条件。
所需材料 (1)《宝安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项目情况(可行性分析)报告; (5)验资证明; (6)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首先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将规定的书面材料递交到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网上办事流程图链接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自然日
承诺期限:90自然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受理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办理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