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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的项目)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注册地在宝安的企业
办理条件 (1)申请奖励的产业项目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和行业影响力,可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3)项目已建成投产或开业; (4)依法纳税,合法经营,项目主体未有偷税漏税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申报材料真实可信,未有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 (6)未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条件。
所需材料 (1)《宝安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营业务范围证明材料; (5)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材料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等内容,同时附带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的纳税证明,存续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存续期提交; (7)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按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首先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宝安分厅进行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将规定的书面材料递交到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网上办事流程图链接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90自然日
承诺期限:90自然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受理机构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办理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配套操作规程》中第十七项规定,对我区引进的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现代物流、文化创意、创业投资、服务外包、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按落户企业前三年平均纳税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存续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存续期计算;对于在我区新设的企业,按其纳税额达到500万元的年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