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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宝安区学术交流经费资助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申请使用宝安区学术交流专项经费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宝安区学术交流经费使用范围: (一)支持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学术交流会议; (二)支持全区优秀科技、科普、学术论文结集、出版; (三)支持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出版学术理论专著; (四)支持在宝安区主办(承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专题性、或行业性学术交流(培训)会议; (五)支持区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围绕宝安区科技创新和区委区政府当前关注的突出问题而开展的专题调研、建言献策活动;
所需材料 《深圳市宝安区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申请表》(用于单位出版学术著作、编著/用于单位组织举办学术会议/用于个人出版学术论著、出席学术会议) (三种表格之一)(双面打印,原件2份)。(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窗口提交资料,接收人审核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业务部门初核,提交审核。
网上办事流程图链接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受理机构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办理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17号)中第五点第一项科协工作部的职责“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普及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咨询和服务”。 《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