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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宝安区科普项目经费资助
办事规程
办理对象 区属基层科协、科技社团;区内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各类科普教育示范学校(社区);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公益性科普活动。
办理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一)项目符合科普经费和学术交流经费的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且在宝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 (二)承办单位具备良好资质和项目实施条件 (三)重点项目的承办单位还要同时提交详实的实施方案、配套资金承诺和绩效预期目标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经费使用项目资助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2份)。(加盖公章) 2、科普经费申请需附包括经费明细的活动方案,超过5万元的科普项目申请需附上项目可行性方案(双面打印,原件2份)。(加盖公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在窗口提交资料,接收资料人员审核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填报资料,业务部门审核,提交审定。
网上办事流程图链接地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承诺期限:60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受理机构 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办理依据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宝机编[2011]17号)中第五点第一项科协工作部的职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科普规划,推进全民科学素质教育;指导全区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指导各街道科协、区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普及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学技术咨询和服务”。 《深圳市宝安区科普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