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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宝安区网吧审批及管理政策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粤文市[2015]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网吧审批及管理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关于网吧设立审批政策的调整

  1、进一步降低设立条件,上网服务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2、取消立项筹建环节及公示环节。申请人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服务。该行政指导服务为非强制性的,指导意见仅供申请人参考,不作为行政审批决定依据。

  3、按照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设立上网服务场所审批实行“先照后证”原则,即申请人应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公安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网吧设立审批其他条件,如禁止在中小学周围200米直线范围内设立网吧等,则继续保持不变。详情可登录我局网站或“宝安区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查询。

  二、关于网吧监管政策的调整

  广东省文化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的统一规定。

  2、允许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