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
个 人 到 社 区 填 写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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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或代理人送宝安区残联录入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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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 疾 等 级 签 定 评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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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 |
听力残疾 |
肢体残疾 |
言语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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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深圳市眼科医院 |
到深圳市儿童医院 |
到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 |
到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 |
到深圳市康宁医院(17周岁以上)、深圳市儿童医院(限7-16周岁)及深圳市妇幼保健院(6周岁及以下) |
到深圳市康宁医院(17周岁以上)、深圳市儿童医院(限7-16周岁)及深圳市妇幼保健院(6周岁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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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求:拥有本地户籍的残疾人须亲自携带残疾人证申请表、调查表、评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三份,6张二寸免冠彩照(白底)交到宝安区残联(验原件交复印件) 鉴定地点:深圳市指定残疾评定机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2号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楼A107(即梅林车管所旁) 联系电话:82727803 联系人:龚医生 |
办证费用说明:
评残费用标准每人300元∕次。先由评残申请人支付,如符合残疾标准并领取《残疾人证》的由辖区街道残联一次性补助每人300元。
残疾评定时间安排及有关评定机构:
残疾评定时间及地点由市统一安排,申请人需按照通知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残疾评定,各级残联工作人员要把评定的时间及地点及时传达给申请人或其监护人。
复评和重评的程序:
残疾人对残疾等级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残疾等级复评申请。申请人须把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资料以及残疾人证原件递交到区残联,由区残联把申请递交到深圳市康复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市康复中心邀请专家统一进行重新评定。评定费用300元,由申请人本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