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人大 区政府 区政协 区纪委
手机版| 繁体| 简体| 设为首页|

离婚或丧偶

  需要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全家户口本;

  政策内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准生证)或者其他合法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证明。

  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

  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照片。免冠,1寸,彩色、黑白均可,1张。

  6、全家户口本。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