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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非深户,男方深户

拟生育第一胎

  需要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全家户口本;

  女方免冠一寸近照;

  怀孕证明材料(母子保健手册)。

  若女方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可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各种材料的具体要求为:

  1、身份证。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其中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的,提供护照或者港澳回乡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一份复印件(A4纸)。

  2、结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3、离婚证。原件一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复印双方身份信息页。

  4、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按实际份数提供复印件(A4纸)。

  5、照片。免冠,1寸,彩色、黑白均可,1张。

  6、全家户口本。如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本,提供父母子女的户口本。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家庭户复印户口本首页,全部户口登记页。集体户口本应提供夫妻及子女户口登记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