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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新圳河景观提升工程

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绿化工程 
项 目 编 号:44030620160142 
项 目 名 称:新圳河景观提升工程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6014202001 
招标工程名称: 新圳河景观提升工程 
工 程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本项目为新圳河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段,本次对新圳河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河口水闸-新湖路段、宝安大道-107国道段、新安公园-留仙三路段。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鑫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杨国玉 办公电话:18922895609 移动电话:18922895609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李工 办公电话:0755-23496131 移动电话:0755-23496131 
计划总投资:10763.66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7383.25708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绿化工程:包括新圳河两岸园林工程、道路工程、防洪工程、截污完善工程、补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通信迁改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详见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审定书。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 至 2018年3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10月13日09: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6年11月1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票决抽签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4日17: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17: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园林景观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园林绿化工程除外) 
2、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任职数量达到规定限额的,或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项目经理已经停止使用,外省二级建造师不可在本省执业; 
8、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9、招标人应当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与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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