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人干【2016】71号关于刘飞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公务员)
深宝人干〔2016〕71号
关于刘飞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环水局:
经研究决定:
刘飞丹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法制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西乡管理所四级执法员职务;
欧阳乐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审批科(政务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石岩管理所五级执法员职务;
何奕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环境监察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石岩管理所五级执法员职务;
郭江红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水资源和供水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水务管理科(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江泽川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和水政监察大队六级执法员职务;
徐婷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生态文明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邸秋莺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新安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和水政监察大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廖晶敏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西乡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惠军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松岗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保和水政监察大队五级执法员职务;
彭金枝同志任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石岩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松岗管理所五级执法员职务。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6年3月28日